一、依據:(一)特殊教育法第14條。(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三)雲林縣11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二、申請資格:(一)設籍於本縣之兒童。(二)截至115年9月1日年滿5足歲之兒童(民國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三、鑑定時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四、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五、檢附旨案簡章。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14條。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雲林縣11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於本縣之兒童。
(二)截至115年9月1日年滿5足歲之兒童(民國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
三、鑑定時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四、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
五、檢附旨案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