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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經費申請資料應於113年5月24日前送本府辦理

  • 發布單位:學管科
  • 聯絡人:丁麗美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二字第1130527523號

主旨:檢送「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請各校依限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447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參考「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規劃擬訂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前將計畫1份及計畫項目經費表一式2份寄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初審,未符規定辦理或計畫書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一)本計畫實施期程為113學年度(經費計畫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請各校依品德教育推動需求踴躍提出申請。

(二)本計畫補助經費為經常門,補助額度以每校每學年度最高新臺幣3萬元為限,經費應參照經費編列原則規定詳實編列並符合旨案補助計畫內涵,說明應詳列活動明細避免過於簡略,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三、113學年度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4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辦理結案,本案經費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