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哲學觀點來說,「義」–一般指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為,衍生出「義氣」之概念。「義者,宜也。」《釋名》:「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各宜也。」《說文》:「義,己之威儀也。從我、羊。(註)臣鉉等曰:與善同意,故從羊。」《周官》註:「儀作義,古皆音俄。」 《近思錄》按其「適宜」的意義將「義」定義為「合理地處理事務」。「義」是儒家五德(仁、義、禮、智、信)之一。儒家注重要與身邊的人建立一種和諧的關係。孔子的中心思想為「仁」,孟子的中心思想為「義」。西漢董仲舒認為,「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是處理人際關係。
另外,西方的哲學觀點來自聖經,「因信稱義」概念的堅持,源於神學家兼天主教神父馬丁·路德對教廷販賣贖罪券活動的挑戰,贖罪券後來也成為宗教改革的導火線。其實,路德自1505年進入修道院之後,便經歷信仰、靈性上很大的掙扎,「自覺罪孽深重,無法得到上帝的喜悅」,直至他在威登堡大學教授聖經,從鑽研《羅馬書》第一章17節「義人必因信得生」中,深深領會到罪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去換取上帝的拯救,而且靠賴上帝的「恩典」。學者認為,從那一刻開始,路德才得到心靈上的釋放。
所以,我們希望信義的孩子各個都能有合宜的行為。
以上資料摘自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B%A0%E4%BF%A1%E7%A8%B1%E7%BE%A9